2019年1月26日 星期六

CGST Dip CS 67 :啟示與默示


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三:14-17)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一:19-21)
本文將會嘗試透過兩段經文探討啟示與默示的關係。基督教認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並且相信成文的道(即聖經)是默示的文本。在整個神學發展中,有兩段經文是開展相關討論時不得不提的,因為它們直接在字句中提到默示以及展現新約作者對默示的理解。第一段來自提摩太後書,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指出一切(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theopneustia) 一字的直接翻譯是「神呼氣」,保羅在文中提醒提摩太要留意當時可能使教會眾人跌倒的東西:外來的逼迫及虛假的教導。保羅認為兩者是對於信徒要過敬虔及與福音相稱的生命的重大挑戰,吩咐他在面對這些危險時要倚賴聖經。保羅指出提摩太從小就早已知道聖經的能力 ,提醒他聖經使人憑住對耶穌的信心得著生命智慧邁向得救及永恆福樂(註:並非指使人凡事亨通或事業順利),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認識甚麼是神的公義等方面有重要的用處。聖經不但在讀者過去的生命中工作,也是他以後所需要倚賴的對像。為何人能夠倚賴聖經?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呼出的──上帝的靈使用這些經卷去提醒人,使人有智慧去改正。當我們企圖從這段經文理解默示時,我們必須緊記保羅說這番話時的背景,不能將字句抽離此背景去解讀或用作護教。


除了這段經文化外,保羅亦曾在哥林多前書把聖靈,智慧,人的話三者串連在一起討論。 
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着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二:6-14)
保羅清楚知道希臘人的智慧非常高深(基本上西方哲學並沒有跳出希臘哲學的討論範圍)。他指出信徒在屬靈層面上也關注智慧。保羅認為基督徒能夠明白這智慧並非因為他們比非信徒更聰明,而是因為上帝向他們揭示福音的奧秘,使信徒明白這一切。保羅在此處的討論與提摩太後書互相呼應:信徒在基督裡面籍著信心,得著得救的智慧。保羅指出聖經之所以能夠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是因為聖靈使用這些文字,幫助信徒明白到得救的道理。我們必須緊記這能力是來自於三一上帝,而非來自人的文字(human works)。

另一段有關啟示的經文來自彼得後書,彼得嘗試處理當時文代盛行的神話傳說以及初期的諾斯底主義對福音的衝擊,指出他們所傳的並不是憑空建構的故事。彼得強調他們所傳的是耶穌基督大能的見證,而信徒都是耶穌的見證人。在這裡彼得有意識地把自己的說話(見證)與先知所說的串連在一起,指出這些話是被聖靈感動(move by Holy Spirit)所講的,不能隨意按人的意思詮釋。那麼,到底何謂聖靈感動人?祂如何去感動人?事實上我們從不知道其機制。縱觀新舊約聖經,我們會發覺有一部分人曾受感說話(如以色列王掃羅,參撒上十9-12),但這並不是聖經有關感動的主軸。大部份寫作先知都有被上帝感動的經驗,他們知道自己正在做甚麼,人在默示過程中仍然有其知覺。舉個例子,先知何西亞曾被上帝感動去娶一個不忠的女人,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經歷不忠的痛苦,感同身受的明白神的痛苦。若當時的他並沒有意識,那他這個行為根本毫無意義。若我們接受「默示時人是有意識的」這一觀點的話,我們會發覺這一種理解是否定verbal dictation 式的啟示觀的。持這一種觀點的人為了確保聖經是無誤的,認為默示就是默書,人在聖靈的指導下把文字默寫出來。這一種觀點忽略了人在書寫書卷時所灌注的生命,也沒法解釋保羅在書信尾段多次提到其私人事宜的緣由。

接下來我們將嘗試歸納兩段經文有關默示的看法,以下為一些撮要。
  • 新舊約的先知及使徒都是被上帝差遣(being commissioned)去宣講上帝的信息或作基督的見證人。
  • 經文並不關心啟示的機制或模式為何,而是指出啟示的確存在於現實當中。整個文本的寫作被描述為作者處於聖靈感動下而寫的,整個文本都在聖靈工作之下而產生的,不是人在獲得神的一個意念下隨己意自行發揮。聖經並不排除作者的貢獻(如寫作的修辭、結構等),但聖經的力量並不在於這些,而是人在聖靈推動下所要宣揚的信息。
  • 所有的經卷都被視為是上帝的默示。並不是只有部份經卷才被視為默示產生的文本。
  • 默示與人的心智能力並無衝突。作者是三一神的見證人,他們老實的將他們所見到所聽到的表明出來。
  • 默示文本有一重要作用,就是使讀者成為積極回應耶穌救贖恩典的人,得著各種教導、改正和公義與敬虔的訓練 ,以致能積極投身於上帝的計劃當中
  • 這些默示的文本有其重要性,但讀者的確有機會忽略它們。人之所以能從中得好處是因為聖靈讓作者及讀者有智慧,能明白上帝透過文本所帶出的道理。 











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無效的聆聽 4 : 有意義的溝通



到底怎樣才算是有意義的溝通?我之所以提出這個疑問是源於我最近的觀察。在聖誕前後有機會相約不同的朋友見面,我發覺不少朋友都會在見面的過程中提到自己最近的情況,而很多時也是集中在分享所面對的困難。按我的觀察,現時一般的朋友相聚主要分作兩類。第一種是傾向表層的相處,大家參與某些活動,在過程當中風花雪月,渡過開心的幾個小時。另一種則是數個人互訴苦水,與他人分享自己所遇到的人生困難。我並不否認上述兩者在友誼及相交當中的意義,不過我有一個疑問,就是偏向訴苦的溝通模式會否讓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及交流變得過分單調?我非常認同朋友之間應該互相承載彼此的心事,不過除了訴苦之外,是否能有更多的可能性?可否有更多深度分享的可能,如交流見聞、想法或知識?

一次飯局讓我有機會就這個問題思考一個可能的答案。在一次與朋友的見面當中,我們有機會就某一領域分享我們的見解,交流我們的觀點--我們都對某個領域感興趣,但大家的切入點以及學習方向並不相同。因此彼此會對大方向有相近的理解,但又會因為師承不同的流派而有獨特的觀點和看事物的角度。我認為這是一次很有趣的溝通,因為這飯局呈現出一次有別於上述兩種方式的溝通。而我們二人在事後都覺得這樣的溝通非常難得,不易出現於我們各自的圈子。

那麼,為何這樣的溝通不易發生?我想有幾個可能的原因。第一是因為朋友之間喜好的差異實在太大。若二人沒有相近的背景或認知,那根本不可能就某個課題開展交流,只會變成單方面的資料灌輸。第二個原因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對於深入思考(某範疇)感到興趣,他或許能在言談給予幾句簡短的意見,但這並不代表他對某事有足夠的認知及反思。若沒有旗鼓相當的朋友,那又真的不易開展有深度的交流。第三個可能的原因是朋友之間見面的時間不多,能夠在碰面時彼此分享近況已經甚為不易,因而並不會選擇作此方向的交流。當我想到這裡,我發覺這一種交流似乎具有極大的限制,它的出現條件使這一種交流沒可能成為主流的溝通方式。不過,我確實很享受這一種的交流,讓二人在不集中在吐苦水當中,透過了解你的興趣/認知去更深入的認識對方。盼望在不久的將來能與更多朋友有這樣的交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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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下)  黃明樂


教通識以來其中一個有趣的領悟,是聆聽與通識的關係。

學通識要代入對方處境,第一步,就是培養聆聽習慣。然而,問題來了,我肯聽,但別人總不能把話說完,怎辦?

隨便拿一頓飯桌上的談話來觀察就知道。眾聲喧嘩,人人不停「開話題」,你一句我一句,扯到老遠,鮮有人能不被打岔,表達一個完整意思。

我們都對「對話」有誤解,以為不停口,才是對話。其實,對話的精髓,是聆聽。所以,示威遊行裡各執一詞的對質,其實不是對話。

在學校裡,要有最佳的「聆聽環境」,建議參加辯論比賽。對,辯論其實不獨訓練表達,而是鍛鍊聆聽。

現實生活中,甚少有連續的三分鐘,哪怕只是三分鐘,說話的人可以專心建立一個觀點。生活裡沒有提示叮鐘叫你收聲,但對方的一句打岔、一個眼神,都比一叮更有阻嚇力。

連續三分鐘高度集中的聆聽,即時消化內容,繼而回應,只有辯論台上行得通。平日找個人跟你如此玩,他肯定把你當瘋子。

不愛辯論的,可以考慮由眼睛代替耳朵,以閱讀取代聆聽。

有些事情,很奇怪。大部分人都不介意花兩分鐘去讀幾百字,卻不會耐得住花兩分鐘聽別人口述一件事。

不信?做個實驗:把你要說的,寫上facebook。你會發覺,那些從來沒興趣聽你說罷故事的朋友,統統給你一個like,還寫了一些留言。

沒有人聽,卻有人讀,無關內容,關乎狀態。我城眾生,永遠趕忙,趕完就「忘」。耳聽八方最方便,一心多用,亦即無心裝載。

閱讀最不便,不專心絕不成事。然而因為百分之百集中,造就了高質素的接收。有一天,當耳朵都有了眼睛的專注,我們方發現,世界原來不一樣。

2019年1月13日 星期日

CGST Dip CS 66 :啟示與聖經無誤論


這篇文章作為討論啟示的一部份,嘗試借回顧聖經無誤論這段歷史反思聖經的權威性--是甚麼令新舊約各文本成為聖經 (Holy Scripture)?而我們又是否明白學者們有關聖經無誤論的討論為何?

起源

在1978年,約三百位福音派聖經學者制定了對於聖經權威的宣言--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此舉是福音派學者對於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自由神學對於聖經文本評鑑的回應。當時的自由神學學者對於尋找那些經文才是耶穌真正的言論抱有極大的興趣,致力於使用各樣的評鑑工具重塑歷史中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嘗試找出那些文本/底本是最早成書的,相信能透過此行徑找出那些經文是由耶穌親口說的,那些是後人加添的。當時的福音派學者並不認同這一做法,認為這樣拆解聖經內容的企圖及嘗試會破壞聖經的權威,因此他們制定了芝加哥宣言擁護聖經無誤論,表達他們對聖經權威的確信。以下的節錄能幫助我們嘗試明白這一群學者對聖經無誤的觀點。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 is inescapably impaired if this total divine inerrancy is in any way limited or disregarded, or made relative to a view of truth contrary to the Bible's own; and such lapses bring serious loss to both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hurch. (Article 5 of the Short Statement, 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

Infallible 與 Inerrant

在討論聖經無誤論以先,我們必先認識兩個有關無誤的詞彙:Infallible 與 Inerrant。Infallible是指沒有錯誤,並不會引致誤導或被誤導。聖經既然作為生命及信仰實踐的引導,必須是安全及可信賴的。 Inerrant是有關無誤的另一概念,是指免除於所有的不實或錯誤。聖經本身是全然真實的,當中的所有句子、陳述、所表達的事實都是可信任的。兩者雖然相似,但是它們所對於無誤的理解卻是有分別的。Infallible 強調的是實踐,關注此陳述是否會使人誤入歧途/錯誤的方向; Inerrant則關注該陳述是否有表達客觀的事實,是否有任何不實的報導。亦即是說,某句陳述可以是Infallible(沒有意圖誤導人),但卻是Errant的(細節並非完全正確)。當時的福音派聖經學者認為如欲保證聖經的Infallible,他們亦同樣必須保證聖經的Inerrant,亦即是說他們嘗試把聖經的權威建立於聖經內容的Inerrant上面。這想法可見於芝加哥宣言的其中一部分。

We affirm that Scripture in its entirety is inerrant, being free from all falsehood, fraud, or deceit. We deny that Biblical 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are limited to spiritual, religious, or redemptive themes, exclusive of assertions in the fields of history and science. ...” (Article XII of Affirmation and Denial, 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 

這班學者認為人類尚未完全明白聖經內的一切事實,但若某日人類能找到聖經最初的文本(Original autographs,非現時流傳的抄本)並經過恰當註釋的話,人類將發覺聖經有關歷史、科學、地理、地質學等知識的描述是Inerrant及是完備的,而這並非單單限於屬靈或宗教事宜上。為何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這是因為學者們在作聖經研究時發覺正典對於同一件事的描述的而且確存在差異,王國時代亞哈謝的登基年歲正是其中一個例子;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以色列王暗利的孫女。(聖經.和合本, 列王紀下 8:25-26)

耶路撒冷的居民立約蘭的小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因為跟隨阿拉伯人來攻營的軍兵,曾殺了亞哈謝的眾兄長。這樣,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作了王。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暗利的孫女。(聖經.和合本, 歷代志下 22:1-2)
按照發表芝加哥宣言的福音派聖經學者的看法,他們認為這差異是因為現在人類還未找到最初的文本,因而未能弄清文本當中部分的問題,若聖經文本的一切都已弄清楚的話,最終必定會找到一個符合歷史、科學、地理、地質學等的解釋。這班學者相信若不能保證聖經當中的事實(Fact level) 是準確的話,就會產生不實,欺詐,瞞騙等問題,那聖經的權威與可信性就會大打折扣了。 

對於聖經無誤論的反思與批判

西方福音派學者之所以如此緊張聖經無誤是因為他們受啟蒙時代的科學思想所影響,認為聖經的無誤必須建基於符合科學思維的邏輯。他們認為一切必須完全準確 (例如若做實驗時使用一致的份量,就會得出一致的結果)。與之相比,東方人較為關注的是Infallible,對於細節的些微差異有較大的包容。若我們按照芝加哥宣言的思路去評審聖經真確性的話,我們必須回答一些問題: 
  • 我們對於真理的理解是怎樣的?世上的事實是否必須符合科學地正確 (Scientifically accurate)才能夠被視為真理?
  • 我們是否認同聖經的Inerrant 及Infallible必須掛勾? 
  • 上帝的啟示在聖經文本當中擔任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舉個例子,新約福音書的作者路加在書卷開首已清楚表明此書是他收集不同的資料後整理成書,並非所有事情都是他親身經歷的:「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亦即是說作者在寫書時的確有可能使用不符合廿一世紀對於書寫歷史記錄的標準記錄耶穌的事蹟。不過,這是否又代表路加在寫書時存有欺詐或瞞騙的企圖?斷然不是。

芝加哥宣言看似是一個維護聖經真確性的行動,但這舉動卻把(廣義的)科學的定義和理解視為檢驗聖經真確性的唯一方式,認為聖經的內容必須符合這一把尺,不知不覺的葬送了聖經的權威性,這真是極大的諷刺。此外,我認為這班學者過度斤斤計較於Inerrancy而忽略了聖經作者們的努力--向讀者宣講福音以及三一上帝想向歷代的人啟示的信息,這一種企圖令無數福音派學者把大量精力花在此課題,卻忽略了當時在世界所掘起的不同思潮,失卻了以福音影響世界的機會,這著實是非常可惜的事。 











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

這路不容易走



眨眼又一年了,我用了一整晚時間去看這些年以來我倆的照片。在看照片的過程中看到很多重要的面孔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你、妳、你們。你們的出現成為了我們極大的祝福,除了使我們得到很多喜樂之外,你們也成為了我們重要的支持。我不相信戀人能單靠二人之力面對生命中的挑戰,總需要身邊的人以不同的方式扶持,不論是言語、行為以及(對我們的)愛心上。或者別人的幫助或建議未必真的能回應現況,但是你們的同在與行動展現了對我們的重視,讓我們明白人生路上並不是只有我們獨自行走的。

另一方面,我想面貌上的變化遠遠及不上我倆內在的改變--不論是世界觀、神學或者是對事情的看法與感受。當人生積累了越來越多憂怒哀樂的經歷後,我更明白到伴侶的重要不在於彼此擁有絕對一致的視野又或是擁有某些特別的才華/吸引力,而是對方擁有一個怎樣的內在生命:是充滿苦毒、爭競的;還是謙和、可信賴的?內在生命決定了兩個人是否能夠在認知到彼此差異的同時願意承擔對方的情緒及擔子--那怕這事在人看來是無故發生的。甚至可以說,關係可以用二人內在生命的成熟程度及穩定性去衡量。謝謝妳在有需要的時候表現出與實際年齡不相符的成熟,讓我可以在一個受到充分接納的小空間處發發牢騷,談一些你平時不一定會去接觸的話題,享受二人相處的的時刻。最後,願以下的歌詞也成為我們的鼓勵。


這路不容易走,因有試煉與困難,我們將遇到許多苦難,
但主看顧保守,使我們不至受害,使崎嶇道路變為平坦。
《這路不容易走,青年聖歌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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