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 星期日

CGST Dip CS 66 :啟示與聖經無誤論


這篇文章作為討論啟示的一部份,嘗試借回顧聖經無誤論這段歷史反思聖經的權威性--是甚麼令新舊約各文本成為聖經 (Holy Scripture)?而我們又是否明白學者們有關聖經無誤論的討論為何?

起源

在1978年,約三百位福音派聖經學者制定了對於聖經權威的宣言--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此舉是福音派學者對於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自由神學對於聖經文本評鑑的回應。當時的自由神學學者對於尋找那些經文才是耶穌真正的言論抱有極大的興趣,致力於使用各樣的評鑑工具重塑歷史中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嘗試找出那些文本/底本是最早成書的,相信能透過此行徑找出那些經文是由耶穌親口說的,那些是後人加添的。當時的福音派學者並不認同這一做法,認為這樣拆解聖經內容的企圖及嘗試會破壞聖經的權威,因此他們制定了芝加哥宣言擁護聖經無誤論,表達他們對聖經權威的確信。以下的節錄能幫助我們嘗試明白這一群學者對聖經無誤的觀點。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 is inescapably impaired if this total divine inerrancy is in any way limited or disregarded, or made relative to a view of truth contrary to the Bible's own; and such lapses bring serious loss to both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hurch. (Article 5 of the Short Statement, 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

Infallible 與 Inerrant

在討論聖經無誤論以先,我們必先認識兩個有關無誤的詞彙:Infallible 與 Inerrant。Infallible是指沒有錯誤,並不會引致誤導或被誤導。聖經既然作為生命及信仰實踐的引導,必須是安全及可信賴的。 Inerrant是有關無誤的另一概念,是指免除於所有的不實或錯誤。聖經本身是全然真實的,當中的所有句子、陳述、所表達的事實都是可信任的。兩者雖然相似,但是它們所對於無誤的理解卻是有分別的。Infallible 強調的是實踐,關注此陳述是否會使人誤入歧途/錯誤的方向; Inerrant則關注該陳述是否有表達客觀的事實,是否有任何不實的報導。亦即是說,某句陳述可以是Infallible(沒有意圖誤導人),但卻是Errant的(細節並非完全正確)。當時的福音派聖經學者認為如欲保證聖經的Infallible,他們亦同樣必須保證聖經的Inerrant,亦即是說他們嘗試把聖經的權威建立於聖經內容的Inerrant上面。這想法可見於芝加哥宣言的其中一部分。

We affirm that Scripture in its entirety is inerrant, being free from all falsehood, fraud, or deceit. We deny that Biblical 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are limited to spiritual, religious, or redemptive themes, exclusive of assertions in the fields of history and science. ...” (Article XII of Affirmation and Denial, Chicago Statement regarding biblical inerrancy) 

這班學者認為人類尚未完全明白聖經內的一切事實,但若某日人類能找到聖經最初的文本(Original autographs,非現時流傳的抄本)並經過恰當註釋的話,人類將發覺聖經有關歷史、科學、地理、地質學等知識的描述是Inerrant及是完備的,而這並非單單限於屬靈或宗教事宜上。為何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這是因為學者們在作聖經研究時發覺正典對於同一件事的描述的而且確存在差異,王國時代亞哈謝的登基年歲正是其中一個例子;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以色列王暗利的孫女。(聖經.和合本, 列王紀下 8:25-26)

耶路撒冷的居民立約蘭的小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因為跟隨阿拉伯人來攻營的軍兵,曾殺了亞哈謝的眾兄長。這樣,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作了王。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暗利的孫女。(聖經.和合本, 歷代志下 22:1-2)
按照發表芝加哥宣言的福音派聖經學者的看法,他們認為這差異是因為現在人類還未找到最初的文本,因而未能弄清文本當中部分的問題,若聖經文本的一切都已弄清楚的話,最終必定會找到一個符合歷史、科學、地理、地質學等的解釋。這班學者相信若不能保證聖經當中的事實(Fact level) 是準確的話,就會產生不實,欺詐,瞞騙等問題,那聖經的權威與可信性就會大打折扣了。 

對於聖經無誤論的反思與批判

西方福音派學者之所以如此緊張聖經無誤是因為他們受啟蒙時代的科學思想所影響,認為聖經的無誤必須建基於符合科學思維的邏輯。他們認為一切必須完全準確 (例如若做實驗時使用一致的份量,就會得出一致的結果)。與之相比,東方人較為關注的是Infallible,對於細節的些微差異有較大的包容。若我們按照芝加哥宣言的思路去評審聖經真確性的話,我們必須回答一些問題: 
  • 我們對於真理的理解是怎樣的?世上的事實是否必須符合科學地正確 (Scientifically accurate)才能夠被視為真理?
  • 我們是否認同聖經的Inerrant 及Infallible必須掛勾? 
  • 上帝的啟示在聖經文本當中擔任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舉個例子,新約福音書的作者路加在書卷開首已清楚表明此書是他收集不同的資料後整理成書,並非所有事情都是他親身經歷的:「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亦即是說作者在寫書時的確有可能使用不符合廿一世紀對於書寫歷史記錄的標準記錄耶穌的事蹟。不過,這是否又代表路加在寫書時存有欺詐或瞞騙的企圖?斷然不是。

芝加哥宣言看似是一個維護聖經真確性的行動,但這舉動卻把(廣義的)科學的定義和理解視為檢驗聖經真確性的唯一方式,認為聖經的內容必須符合這一把尺,不知不覺的葬送了聖經的權威性,這真是極大的諷刺。此外,我認為這班學者過度斤斤計較於Inerrancy而忽略了聖經作者們的努力--向讀者宣講福音以及三一上帝想向歷代的人啟示的信息,這一種企圖令無數福音派學者把大量精力花在此課題,卻忽略了當時在世界所掘起的不同思潮,失卻了以福音影響世界的機會,這著實是非常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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