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CGST Dip CS 56 :從舊約看啟示



當基督徒談到啟示這概念,其實是在討論上帝向人呈現自己的存在及本性這一活動的本質。人類作為一有限制的認知主體,如何得知關乎神的事情?另外,人能得知道多少有關神的事情? 這是神學試圖討論的其中一個主要課題。

當我們查看聖經,會發覺聖經沒有任何一卷專門討論啟示的書卷。新舊約時期的人物活在一個啟示的現實當中,聖經作者所關注的是「神向人啟示」此一事實,而非啟示的本質或型式。聖經的記載作為見證提供了有關上帝啟示的一些基本素材,讓以後的信仰群體有參照物去繼續認識此一課題。

在舊約時代,各經卷間中都提到上帝向人呈現祂自己的方式,如火燒的荊棘、以天使/神人的方式顯現等。此外,神亦會以不同方式向人揭示自己的心意,如透過異夢、掣籤、烏陵土明、通靈等等。上述的這些方式在當時的近東是非常普遍的,並非以色列所獨有。雖然古代近東文化都有描述相似的神明啟示方式,但我們必須留意當中的重大差異: 舊約聖經作者並無興趣了解或討論如何獲得神明啟示和當中的技巧 (與之相比,近東有各類文獻記載如何判別啟示及相關的技巧)。舉例而言,我們知道烏陵土明與神的啟示相關,但聖經並沒有片言隻字留給後人參考該如何運用它。我們可以將之理解為相關討論一直被刻意壓抑--以色列人被禁止嘗試透過掌控這些知識/技巧去獲得上帝的啟迪或支配上帝。各經卷大都強調「等候耶和華」此一中心思想: 啟示是由上帝發起,人不能控制或誘發啟示的出現。此外,各經卷的記載反映出上帝直接說話(The Word of God)的地位遠遠超乎異夢或掣籤等等的地位。雖然神也會用直接說話以外的方式啟示自己,但份量絕對及不上三一神直接的啟示。在以下的段落,我們將檢視律法書、先知書及聖卷的部份經文,看看各經卷的作者怎樣理解啟示。


 


律法書
創世記
上帝的話語為整個救恩歷史展開序幕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族本鄉的事件也是由神直接向亞伯拉罕說話。

出埃及記
神在埃及的救贖源於祂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上帝呼召摩西時也是以話語指導他。摩西從上帝聽到指示,教導他如何與法老交手及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上帝提供了回應的方式,摩西只是跟從上帝的指示。

西乃之約:當以色列人在西乃山願意成為上帝的子民,上帝先與他們立約,然後頒布十誡及律法,教導他們怎樣作祂的百姓。
先知書
列王紀
在先知書,整個歷史是以「王是否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為框架去書寫,以律法書作為判別對錯的準則。早期的先知的確有「出神,收到神喻」的經歷,但這一類先知在寫作先知出現後逐漸退出舞台。由先知傳達「耶和華如此說」此型式成為了往後神啟示人的主要方式。先知作為一個信差的身份把神的信息傳給收信息者,重點不是他的背景或受過甚麼訓練(如在先知學校所受的訓練),焦點在於神透過先知所傳遞的信息,即神的心意。

先知的任務為:「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先知的角色不在於「未卜先知」,而是把神的心意向上帝子民宣告。先知有時會提到某些審判,那些審判往往曾出現於律法書

耶利米書
先知耶利米雖然曾受過先知訓練,但神如此對他說:「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神用的不是耶利米的先知訓練成果,而是神要他怎樣說,他就要怎樣說出來。
智慧文學
詩篇
編者在第一篇已陳明全詩篇的重心: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傳道書
作者在考察世上萬能後所作的總結為: 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在檢視舊約聖經的經文後,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總結:
  • 啟示須要置於神與人立約的關係此一框架去理解:上帝向祂的子民揭示自己的心意。
  • 舊約強調的啟示是上帝的自由決定,不是倚靠人的技巧或能力去獲得
  • 上帝話語毋庸置疑地是啟示的最重要型式,相比其他啟示方式具優先性。
  • 啟示是置於歷史情境中發生,會影響歷史的進程﹔相反,基督信仰的啟示並不強調個體的超然感悟或領受。
  • 啟示與上帝過去、現在、未來的拯救計劃有關,並不是抽離的。

教義神學(一)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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