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普通法地區,一個法官最大的成就,是他的判詞可以成為日後法律經典,他的姓名可以成為某些法律的代名詞(例如美國的 Learned Hand 和 Benjamin Cardozo 兩位法官)。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多法官一生都不會遇到一件這樣的案件。就算有一兩次這樣的機會,幾十年後,隨著環境、政治、文化等改變,也不會再有幾多人知道他們了。
但是,歷史中有一個法官,他的名字卻兩千年來都被人認識,現在每星期,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會有幾十億人提到他。可惜的是,如果這法官泉下有知,他就肯定只會希望世人都不認識他,免得不斷受到世人的咒罵。和他比較,中國的秦檜連「提鞋也不配」。
這個可憐的法官是誰?他就是審判耶穌的本丟彼拉多。每次信徒背誦《使徒信經》的時候,他的惡行就會再被人清算。
本丟彼拉多真的是那麼罪大惡極,比起希律、決定要殺死耶穌的祭師和文士、甚至出賣耶穌的猶大更可惡嗎?彼拉多的心腸其實不算太壞。他相信耶穌是無辜的、甚至希望通過當時猶太人的法律程序來救耶穌一命(在逾越節釋放一囚犯)。用法律的術語,他對耶穌沒有 malice,只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
但是,如果我們相信《使徒信經》的內容也是神的心意的話,就要承認本丟彼拉多的確應受這樣的咒罵。那麼,他的錯在那裏?彼拉多的錯,就是在於他沒有捍衛司法獨立,為了所謂「社會安定、和諧」、不惜犧牲無辜人的利益(太27:24)!作為法官,他應該只按法律去判案,當時耶穌被控的罪名是他要做「猶太人的王」,這就是作反、搞革命。既然彼拉多發覺沒有證據,就必需無條件的釋放耶穌。
「司法獨立」,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法官不能受當權者 (Administrative Branch) 或者民意 (Reflected in Legislative Branch)影響,而只可以考慮法律和事實。無論判決怎樣不受歡迎,法官也不能讓步。
現在,在外傭居港權一事上,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受到從來未有過的挑戰。既得利益者和當權派,已經公開挑戰司法獨立這最後的堡壘。香港政界中,自稱基督徒的多的是,願意和政客站台的「教會領袖」也多的是。我只希望這些「基督徒」,再讀一讀《使徒信經》和本丟彼拉多的故事。不想你們和彼拉多一樣,成為香港人以後咒罵的對像。
作者擁有美國加州和聯邦法庭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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