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我的中神延伸課程 21 :一個關於信仰的提問

在與別人傾談信仰時,偶爾會聽到未信者提出一個很切身的難題,就是歸信主耶穌好像標誌著自己要遵守聖經中無數的清規戒律,自己因為擔心無法遵守故選擇不去信主。一般而言,提出以上問題的人往往帶有一些前設,對遵守規條抱有負面態度,認為遵守規條並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本文將會從數方面討論這個課題並提出個人見解,試圖改變未信者對此話題的觀感。

首先,我想指出聖經中的規條與俗世的規條的分別。在本文我會以法律條文作為俗世規條的例子,原因是每一個社會的一份子都需要遵守法律,故大家較易明白規條對人的影響。在資本主義的社會體系底下,法律大體上是盡可能在保障個人自由的情況下規範個人的行為,以達致維持社會秩序及保護公民權益的目的。法律條文聚焦於設定界限,以坐牢以及罰款等嚴重的後果嚇阻公民不得越軌或作出與法律相違背的事情。這樣看來,法律只能阻止人去作出不對的事情,卻沒有使人培養分辨對錯的能力。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到一般人對法律都具有敬而遠之的心態,心裡認為只要自己不做那些有違法律的事就可以了。與之相比,聖經中的規條並不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而建立的。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上帝於西乃山於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人願意成為屬神的子民,從此之後於列國中被分別出來。神規定了各項的生活準則,要求以色列人遵行。要留意的是上帝的律例是於彼此立約後才頒佈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聖經中的規條幫助神的子民過一種符合至高者標準的生活,以維持與神所定的盟約。守規條本身不止是聽從神的話,也是持守神的約的一個方式。有別於人所定的法律,神所的規條不單止定義了何謂對錯,更挑戰我們內心的想法。聖經不止要求信徒不作傷害別人的事,更要求我們處理內心的脾氣及情緒,不要作一個表裡不一的人。在世人的眼中,基督徒為了信仰的緣故的確需要遵守更多的規條。然而遵守這些規條並不是普通人眼中那般伴隨沉重的壓力,而是有其積極意義。在這一段,我將會借用Herbert C. Kelman的內化理論分析基督徒對遵守法律以外的額外規條的因素。根據Kelman的理論,人會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內化了某些價值或規條。以基督徒守規條為例子,有些弟兄姊妹遵守規條的原因單單只是因為他們認為按此而做就能夠獲得父母以及教會長輩的稱讚。即是說遵守規條的原因只是因為順從權威,故並不積極。我認為基督徒應該脫離這樣的心態,以內化理論的第二或第三層次為遵守基督律法的緣由。根據此理論,信徒之所可甘願自我設限不止是因為這條命令是神說的,更是因為人愛神的緣故,因而將神的價值標準慢慢轉化成自己的價值標準,願意在生命的各個處境中服從神的教導。此外,我亦必須指出信徒並不是單靠自己的意志去守神的規條,更是靠著聖靈的能力去堅持下去。人的意志或許會因為種種的原因而消磨,但若是靠著聖靈的話,我們就能不斷得著聖靈所賜的能力去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在最後,我想在此作出一些總結。世上並沒有人是不需要遵守規條的。作為社會中的一分子,每一個人都受到國家的法律,社會的不成文規定以及所參與的社群的共識等等所限制。亦即是說一般人心目中的自由自在實際上並不存在,每個人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規條。對基督徒而言,最關鍵的不是是守多少條規條,而是出於甚麼動機去遵守規條。守聖經中的律法帶來的不是人眼中的限制,而是活出上帝期望人在世上所活出的樣式以及堅持與神所立的誓約。此外,基督徒並不是孤軍作戰,而是有聖靈為我們不斷祈求,使我們有力在生活持守上帝的教導與規條。盼望以上的短文能稍為解答未信者有關守上帝規條的一些疑惑,願意更多的去了解這一位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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