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行公義II

 

我們基督徒怎樣才能在生活中實踐「行公義‧好憐憫」的要求。如果大家覺得這些是屬世的事,基督徒只用關心屬靈的問題﹝例如個人得救﹞,那就一定是大錯特錯。大家都應該知道,這樣屬靈與屬世的區分,是受希羅文化的影響,聖經所關心的,從來都是整全的福音。
講師強調,我們要實踐的整全使命(integral mission),就是要把兩者整合為一,使傳福音與關顧貧窮人成為二者並重、不可或缺的使命。奈何,有些教會自我限定其功能只限於宣教事工,一切表面上與傳福音無關的事工,都是其他專責組織的責任。這種潮流下,信仰被私有化,基督信仰只變成信徒個人生活的一小部份。我們的基督
信仰既不回應社會的不公義情況、也不叫信徒對此關心,教會只是關心靈魂得救,而對現世的問題,沒有任何回應。這又怎算愛人如己呢?
筆者反省了以下幾個問題:
1. 檢討我們的消費,看每個項目,到底對貧乏人造成什麼影響。例如飼養牛隻其實耗用大量糧食,我們是否可以考慮不吃牛肉呢?
2. 檢討我們的開支金額,看可以怎樣在金錢上支持貧乏人。
3. 檢討我們怎樣運用時間,是否可以在時間上參與社關機構的行動。

社會的不公,是我們應抱什麼態度去面對?
我們是否應"在這種順服的「積極」意義上,信徒便要協助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去完成上帝賦予它的任務"?
回望四褔音,耶穌有去踩法利賽人場,也有潔淨聖殿,
但他主要做的,卻不是這些,而是傳福音,進入人的生命. (是兩者皆有,不是只偏重一面)
那對信徒而言,什麼才是first piority要做的?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我不是想知大使命,大誡命..呢2句一早知.關鍵是呢2句的深層意思)
上星期睇住政改投票,心中有點想法。
點先算係作鹽作光?怎才算是關心人的心靈?
面對不公的制度,我們在做咩?
我地傳福音比人,如果佢地連生活都有困難,
難道我地同佢地講有神在我地心中就得,物質呢D野唔需要架啦?
我的內心好亂..
愛人如己,愛人包括那些東西?
眼見小市民生活艱苦,我們就只是努力送D野食阿日用品阿比佢地,這就解決問題了?
不去處理根源,卻只是治標?那治本呢?
幫貧窮人我們常會說不要只送魚,還要教他們捉魚.
問題係依家個海已經百病叢生,咁點呀?
又或者其實是我錯了,我們且坐係度看神將來如何彰顯公義就行了?
筆者提出的反思,不是什麼大件事,只係一D我地每個都做到既野..
睇左篇文章,不禁想想自己..
除了在之前在兒童之家的服侍,我還可以做什麼呢?
我講過,當我出黎做野之後,我一定要支持兒童之家的事工..
除左咁,仲可以點?
我可以發夢的空間不多呢..唉..
再說一次,打呢篇野,其實係想講我呢排面對既疑難出黎..
越在信仰進深,好自然會想到這些東西..
到依家我都仲探索緊..
很想很想搵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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