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我的中神延伸課程 13 : 智慧文學及日光之下的神學


除了必須要交的功課之外,我也想記下在課堂所學的智慧文學的特點及當中的神學。

智慧文學(伯、箴、傳、歌)與一般舊約經文有所不同,摩西五經及前後先知書主要記述神與以色列民族之間所發生的事,圍繞以色列先祖之約(成為大國)、西乃之約(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以及大衛之約(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等三個著名的約,而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神對人的救贖。智慧文學的焦點並不是救贖或者永生,而是日光之下做人的道理。在耶利米書十八章18節作者早已提及此分類:「有祭司講律法,智慧人設謀略,先知說預言」,由此可肯定智慧文學的地位。

不過,智慧文學的地位一直都具有極大爭議性,原因在於不少人難以接受當中的神學及其來源。智慧文學是由不少智慧人在經歷生活不同的事後領會而來的。透過傳道者的自白,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一點:「我(傳道者)專心用智慧尋求查究天下所做的一切事,乃知神叫世人所經練的是極重的勞苦。……傳道者因有智慧,仍將知識教訓眾人;又默想,又考查,又陳說許多箴言。」。一些學者比較古代巴比倫及埃及的文獻後,發覺當中一些有關做人處事的反思與智慧文學頗為相似,因此不少人認為這四卷書不及其他聖經中的書卷。智慧文學主要探討的是日光之下的生活/際遇,如自然界的規律、人的實際生活,並沒有著墨於神的拯救或救恩等。作者在寫作時希望幫助讀者知道自己在生命中要做甚麼,花了不少心思去討論做人的意義,如比較善人與惡人的結局。作者使用了不少類似格言及比喻,希望由讀者自行去思索及領會當中的含意,而不是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外,智慧文學中含有另一套較少人提及的神學,楊醫稱之為創造神學。創造神學有別於救贖神學,重心並不放在神的愛和拯救當中,而是強調神是造物主,勸人因為看見諸般創造而敬畏神,過一個符合神心意的生活; 並指出神對人的主權是人生智慧及道德倫理的基礎。創造神學分為三個部份,第一個是物質秩序,強調在世界中每個生物都有其限制(或稱之為份),是早已註定的,要好好使用自己所擁有的一份。第二個是功能秩序,指出萬物都有其既定的功用(如能力、個性等),不能強行變更。第三是世界自有一套道德秩序,賞善罰惡。三套秩序無分高低,同時影響著這個世界的運作。

由於能力及見識所限,未能深入解釋此套神學,但我想指出一點,就是現時人所面對的煩惱大多是不明白三個秩序的互動而導致的。很多時人會因所經歷的傷痛和疾痛而遷怒於神,認為神的祝福是無效的。這樣的想法源於錯誤地解讀救贖神學,認為基督徒一生理應無風無浪。若我們了解到物質秩序當中「定時」的觀念的話,自會明白禍福是有定時的,並不是源於人的善惡。智慧文學以及背後的創造神學並不易懂,當中牽涉到不少對人生的反思及塵世間生活的智慧。雖然當中的內容與基督教最為重視救贖關連不大,但是當中的思想反映了神透過作者所表達有關在日光之下生活的教導,是我們在人生中做人處事的絕佳參考。

ps: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在之後的日子寫一篇討論約伯記當中有關物質秩序與道德秩序的互動的文章,探討為何不能只存在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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