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 星期五

CGST Dip CS 85 : 有關默示的拾漏補遺 II 以及宗教改革時期後對默示的觀點


某些基督徒為了確保默示的全然正確,因此會刻意的無視人在默示過程中的參與,只視人為傳遞神的信息的途徑,認為人在整個過程中並不肩負任何重要角色。這樣的思考全然抹殺了人的貢獻,也無法解釋為何上帝要使用人去傳遞其默示(而非自己向人類宣布其旨意)。我們又可否接納另一個可能性,即人的工作被神所使用;上帝將人的貢獻提升到最完美的狀態,足以傳遞其旨意?
A+B=A(0)+B(x) VS A+B=A(x)+B(y)

在探討默示時,我們需要緊記一件事。就是聖經作者如何運用當時盛行的文字去註釋信仰。聖經作者往往會採納某些字句,卻又重新詮釋當中的一些觀念。舉個例子,近東文化同樣有談到洪水以及人被創造的因由。但若我們對比聖經文本以及近東神話,就會發現聖經作者的形容全然不同,差異相當之多。當然,這個課題又會牽涉到討論創世記的體裁這不易用三言兩語解釋的課題。

在略略記下兩條課堂的討論之後,本文將會討論宗教改革家對默示的觀點宗教改革家認定聖經文本的確具有人的參與。但聖經的重要性不在於文本的質素,而在於上帝透過聖經向人說話。否則的話,聖經的文句並不比其他文本(如莎士比亞的著作)更具意義或權柄。馬丁路德認為聖經的實際核心內容是耶穌基督的福音,是關乎教會生死存亡最關鍵的教導。他甚至會以此為準則批判雅各書,認為它應該自正典中清除。

馬丁路德認為人若不認識上帝,則沒法讓福音與個人生命連結起來。若然如此,縱然有聖經也沒法聽明白福音。他認為唯有在聖靈工作下,人才能聽明白福音,將之成為生命的倚靠。若說聖經是外在師傅,那麼聖靈就是內在的見證,幫忙人認得清這是上帝的聲音。按他的理解,聖靈聖道兩者各相呼應,缺一不可。


在宗教改革後,新教開始逐漸發展出四個原則去談聖經的默示。

一.聖經的權柄(Authority)
意思是指聖經在人心裡發出及印證一種對真理的信任與熱切。我們相信聖經所宣告的在人心裡建立信心,此權柄是自證的,不需要外來的東西去確立其權柄。通俗一點去說,魚自證牠是一條魚,而非倚靠別的東西去證明牠的身份或屬性。同樣的,聖經的權柄是自證的,並非源於文本中的歷史記載是否準確。聖經讓人知道遵從上帝教導與否的後果為何以及歷代信徒因為聖經的真實性所產生的生命改變正正是其權柄所在。

二.必要性(Necessity)
必要性是指必須把教導/上帝的心意寫下來,使福音的教導/內涵能清晰的保存下來,讓往後的教會群體能繼續聆聽上帝的教導。

三.充分(Sufficiency)
有時我們期待在聖經中找到諸如醫學知識或其他學科的知識,但聖經本身並非為了處理所有世界上的課題。聖經文本具有充足的內容談及信仰生命以及靈魂得救的話題,並不需要別的東西去填補或提供額外解釋。但是,切勿認為聖經包羅萬有,能在當中找到一切有關考古、天文學、物理等等的答案。

四.清晰明確(Clarity)
不少人難以明白為何新教會形容具有甚多可能性解釋的聖經為清晰。這裡的清晰是指聖經文本有足夠有關救贖的記載,人能在文本中清楚明白有關救贖的事情。聖經文本不像推背圖或其他預言一般需要破譯當中的謎題,文本已清晰的解釋了人怎樣可以認識耶穌得到救贖。誠然聖經部分內容的確不易理解,但總括而言聖經有關救贖的核心信息非常清晰明確,並不難解。若要處理較為複雜的經文,應以較清楚易明的經文去「以經解經」,從上下文或以往的思路等等去明白難解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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