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CGST Dip CS 18 :義與神的救恩

在舊約聖經中,我常常都想不明白甚麼是「義」。為何有些人能被稱為義人?在閱讀James D.G. Dunn的新約神學導論一書時,作者在探討救恩神學時提及了這個觀念。作者指出早期的以色列智者並非以遵從或成全律法作為義的準則,他們傾向以關係的角度去理解「義」 --當人履行他從某個關係而來的責任,那就是義 。

若以此去理解聖經中所說的義,那我們就可以較易明白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了。以色列人作為與上帝立約的群體,兩者都有責任去屐行伴隨此約而來的責任/義務。然而,我們從聖經中可得知以色列人根本沒有足夠能力守約,故上帝怎樣「憑著誠實和公義作以色列人的神」就變得非常重要了。以色列人理解到神的義,就是衪為了以色列的好處而去履行神的立約責任,以行動去挽回衪的子民及繼續保守他們,這便成了神的義了。值得一提的是,以賽亞經常把「義」和「救恩」放在一起,視兩者為互補或相同的觀念。Stuhlmacher在Biblische Theologie中甚至指出當義應用在神和衪的律則上,大多數都是表達救恩而非施行審判。

在死海古卷1QS 11:11~15當中記錄了一段昆蘭社群對義的看法,我認為足以反駁一般人貶低猶太教為「律法主義」的指控。

正如對我來說,如果我絆倒,神的憐憫將會是我的永恆救恩。如果我因為肉體的罪而站不穩,那永遠長存的神的義就將會使我稱義……衪會因著衪的恩典拉我靠近衪,並因著祂的憐憫使我得稱為義。衪會按著衪那真理的義去審判我,同時又按著衪那浩大的恩慈來赦免我所有的罪。藉著衪的義,衪必潔淨我,除去人的一切不潔和作為人類一份子的罪。

這段文字提醒我要以更寬廣的角度去看待猶太人的信仰傳統。或者,其實我們一直都把一切看得太簡單,也一直誤解了他們對信仰的理解。在本年的查經中,我將會預備約書亞記以及士師記,我想我也可以嘗試一下把這個觀念套入那一段歷史,我想應該會有頗多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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