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6日 星期日

施與受 - 誰才是決定的那一位?

 施與受


最近回想起楊醫既教導,再一次思考施與受的意義。楊醫提到禮物的重點在於禮物由給予的那方決定,接受的那一方只能被動接受。現在回想,我又有一點新的看法。沒錯,接受那方並不能決定禮物是什麼,但是到底是誰決定禮物的意義?是那一方?另外,又是那一方決定禮物是否能帶來喜樂或正面的意義?我會認為送的那方具有發起的權利,但是到最後也是由收的那一方決定禮物帶來的影響。若果送的那方誤會了對方的喜好,把對方不喜歡的東西當作禮物,難道對方對此沒有感受嗎?


不過再想深一層,我對於施與受有新的想法。就是為什麼要送禮物給對方?是因為禮尚往來、工作需要、還是其他原因?若果送禮並不是為了讓對方快樂,而是有其他自利的目的,那麼或許解釋了為什麼大家的想法並不一樣。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然收禮物的一方並不想接受這份禮物,那由如何?除了強行退回之外,又是否有其他可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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