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未見過人識字咩?

真係一定要post出黎阿...
人,就是如此排斥知識嗎?
口講不是,心又如何?
其實,我都唔止一次同人講睇書既好處..
唔係叫你咩都要識..只係話知多少少呢個世界既野姐..
識見&談吐呢兩樣野,唔係靠上得多facebook/傾得多電話/睇得多劇集就有..
知道明星既消息係咪好叻? 背晒D劇情係咪代表好勁?
真不明白人地既私事同閣下有何關係..
其實我都幾無奈...
PS: 冇心機打..是但寫幾句算了.


未見過人識字咩?

香港,時刻有人書不離手,亦有很多人奇怪你何解書不離手。
看那些封面總有美媚的愛情小說,旁人未必奇怪,若然題裁稍為有點嚴肅,他就會走來問道,臉容既驚且異,感覺匪夷所思:
“嘩,咪你咁鐘意睇書…”
I-POD不離身,未見遇上這種情況,PS II亦然。偏偏就是看書怪怪。
看書,其實不過嗜好。讀那些封面總有美媚的愛情小說,有時未必需要動用大腦,內容隨時被動吸收。就算閱讀其他而偶有啟發,亦不過是一個思考過程而已,沒什麼了不起。知了明了,未必帶來什麼無可比擬的滿足。
喜歡讀,很多時是基於愛其引人入勝的題裁、別出心裁的佈置、別有洞天的啟發、流水行雲的文字,開心,滿足。
當然閱讀跟聽歌、打機,總有分別:閱讀若干思考性書籍,能給讀者一個主動思考或寓以創造的機會/氛圍:打機,很多時是人玩機而非機玩人﹔聽歌,不是但求隔絕世界,就是靠旋律及歌詞虛構一個異境或經驗,指揮你如何感受,爭取你罐頭式的共鳴﹔上fb,則是要你首埋將為自己打造成友人間的STAR,惹人垂注,求人和應,繼而相濡以沫,相忘網海。凡此種種,都是單純以實物填塞時間,填塞思考空間,是思考的代替品,情感的即食面。任何感情的牽動,都省卻了個人的體會、細味和感受﹔任何資料/影像的傳遞,亦無須了咀嚼、反芻和吸收,即用即棄。一句到尾,聽歌打機上FB,就是不想想太多,不想用腦。連自己身邊的人和事都理不斷,何況思索身外的大社會的理,推敲人生的奧秘?
所以,他們會奇怪,奇在你怎會爭分地秒地用腦去“想”,幹嗎要想太多,想太遠。平時生活已夠疲累,幹嗎還要用腦?
很奇怪,那些經常說“放左工咩都唔想諗想用腦!”,平時工作未見得很用很多腦,又或只用腦的一小部分,而且純粹功利,思考只著眼於解決問題,過後必定勞累。他們覺得你幹嗎還要用腦,就等同看著小林尊狂嗆熱狗。“嘩,唔識飽條友,變態架?”
他們不明白,功利以外,腦力還有很多用途。思考得宜,是可以令人心思澄明,別有體會。
所以,“嘩,咪你咁鐘意睇書…”的暗示,是 “嘩,你仲用腦用唔夠呀?”。亦由於很多人將用腦局限於功利的用途,他們會再問: “嘩,你聽呢D書,有咩用呀?得到D咩先?”,進而“嘩,你一個人學人睇D咩文化經濟野,你普通人一個咋喎,駛唔駛咁誇呀?”,最後就是“唉,條友睇埋D都唔係佢個皮既野,不自量力,扮晒野…”(如果我識仲駛咩睇書呢但係…)。
因為你想認識人家認為不屬於、不該是自己認知範圍內的事情,所以人家覺得你很奇怪。
問題不是你想知更多,而是人家奇怪你還想知什麼,點解不懂累。
不是欣賞你什麼書生才氣,而是覺得你怪。你懂他們不懂的,是你怪﹔你不懂他們懂的,是你傻。他們可以因你不識什麼明星緋聞而認定你OUT,卻完全不會覺得你熟悉消費經濟模式而覺得你勁。“咁IN既野你唔知(潮物要IN,首要大眾,必然簡單),正低能!”,“咁既野你都識,正痴線”,結果難為愛閱讀又鮮跟潮流的你,在別人眼裡,只得徘徊在“低能”和“痴線”之間,寧膠莫OUT。
當然,閱讀和思考,畢竟都是自家事,若非為炫耀,倒是嗜好一種,樂在其中。人生匆匆,到頭來還得為自己而活,鹹魚青菜各有所好,你不明我為何鍾愛閱讀,等同我不解我媽為何嗜食榴槤,沒什麼分殊可言,也沒什麼好稀奇,只要自己覺沒浪費夠充實,便行。反正時間始終要花,看懂一本書,跟你打機過版沒兩樣,滿足而已,用不著大驚小怪,更不要枉將書迷當書蟲,歧視挖苦。正常,有很多款,無知,卻始終如一。

Posted 3/23/2011 2:00 AM - 20 Views - 0 eProps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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